关于对杨近富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
我院2015级音师班学生杨近富(学号:15115051039)2017年8月28日未如期返校,经辅导员多次与杨近富本人及家人沟通,至今未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。根据《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第八章的规定,“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”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。
杨近富同学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校纪校规,且沟通无果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,决定上报教务处给予杨近富同学退学处理!现面就处理决定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,如有异议请及时到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或者团学办公室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
院党委书记办公室电话:8232589
院团学办电话:8232913